有机颜料法规与立法
颜料的立法一般原则
颜料的立法和法规主要与食品包装、消费品和玩具有关。必须满足两个一般原则;
1、颜料生产商必须向顾客保证色素毒性全案。
2、颜料制品的制造商必须保证颜料不迁移入食物或从消费品或玩具中迁移。
关于有机颜料的主要立法
食品包装
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在欧盟的框架指令 89/109/欧洲经济共同体中通常受到管制。从这个指令出发衍生了, 如塑料材料 (90/128/eec), 纤维素薄膜 (83/229/eec), 弹性体和橡胶 (93/11/欧洲经济共同体) 和其他。指令 89/109/欧共体一般要求所有食品的成分, 不转移到食品的数量, 可能危及人类健康。
欧洲联盟 AP (89) 1 (1989)
- 金属或金属离子在0.1m的水中可溶的最大阈限值如下: 金属 ppm 金属 ppm 为 100 Hg 50 Ba 100 Pb 100 光盘 100 Sb 500 Cr 1000 Se 100。
- 原芳香胺的微量含量在1m的氢氯酸中可溶, 必须低于 500 ppm (以苯胺为代表)。ETAD *) 开发了一种芳香胺的测试方法[11]。
- 以苯胺 氨基磺酸为代表的芳香磺酸的阈值限制必须低于 500 ppm。
- 对于联苯胺, 2-萘和 4-邻的阈值限制是 10 ppm。
- 微量多氯联苯 (PCB) 不应超过25毫克/千克。
欧盟 94/62/欧洲经济共同体
在包装材料或包装材料的组分中, 铅、镉、汞和铬 (VI) 的浓度限制不得超过 100 ppm (累计)。自1994年6月30日生效。食品科学委员会 (评价) 为食品接触物质的毒理学研究奠定了三等级的毒理学测试,迁移量 (毫克/千克食品模拟):
1 级: < 0.05;
2级0.05-5;
3级> 5。
美国相关
几乎与94/62/欧洲经济共同体 规定相同。
其他国家
一些国家发布了相同或类似的法规, 如欧洲法规 AP (89) 1 关于金属、芳香胺、芳香磺酸和 PCB 的阈值限制。
玩具
在国家的基础上, 玩具要求遵守的限制相同的杂质概述下, 食品包装。特别是痕量金属数量必须是并且,同样包括可溶性在 0.07 m 盐酸芳香胺的阀值,致癌胺的痕量应根据不同的国家, 不超过5或 10 ppm。欧共体 EN 71-3 (1994)
欧洲玩具标准 EN 71-3 (1994), 以不同的门限极限水平
美国 FDA
符合 FDA 第 21 CFR 178, 3297 和申请通商 (食品接触通知)
其他相关法规
REACH和 SHVC 列表
PREN 14582
所有卤素应低于50ppm
EN-50268-2
- cl<900ppm,
- br<900ppm
- Cl + Br 1500
2002/95/CE ROHS
对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 (ROHS)
目的: 带有 CE 标志的电子电气产品应符合 ROHS 2.0 指令, 自2001年7月21日起生效
Pb < 1000 ppm
Hg < 1000 ppm
Cr VI < 1000 ppm
Cd < 100 ppm
PBB< 0
PBDE< 0
汽车材料欧盟 2000/53/欧共体指令
欧盟 2000/53/欧共体指令
从 2003年 6月1日, 除列出例外情况外, 汽车材料应无铅、汞、铬 (VI)、Cd。
其他相关物质
多氯联苯 (PCB)
由于这些化合物的持久性和广泛分布, 在一些国家 (例如在美国, 也在整个欧洲联盟) 界定了严格的法律限制。这些条例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 而不是因为对人类的直接危害而颁布的。
条款592,多氯联苯可以在两组有机颜料发现, 即在苯胺或二氯制得的偶氮, 这可能会经历各种副反应而产生多氯联。
-颜料在二氯苯或氯苯的存在下制成的溶剂。在这种情况下, 多氯联可以通过反应形成。
多氯二恶英/呋喃 (“二噁英”)
类似于形成多氯联苯的条件也可能也形成微量二恶英的形成。《德国有害物质条例》 禁止超量二噁英产品上市。
甲酸
2005/84/欧共体指令